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是云南省的,我老婆和我结婚前和他人非婚生过一个小孩,现在我们想生育一孩,我未生育过。可在办准生证时计生部门要我交纳非婚生的社会抚养费才给予办理准生证,可是非婚生小孩在男方家,他又不给我老婆出具相关证明,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2019-05-10 12:0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其中《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4、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5、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 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步骤:
    一、首先是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原件,确认双方是合法婚姻的生孩子。
    二、其次是双方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三、再者就是计划生育证,证明父母再此之前从未生育过,这是第一台,不存在是第二胎。
    四、红底照片1寸,父母双方各一张。
    五、备齐以上材料后可到父亲那方或到母亲那方去办理准生证,总之哪个地方办准生证进就在哪方办理。
  • 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做出如下解答: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原则,离婚判决生效后,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子女意愿或具体情况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所以您和您前夫之间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协议是有效的。 其次,负责办理准生证的行政部门以变更协议无效为由拒绝为您办理准生证,您可以与其协商办理并对变更抚养协议进行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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