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家单位工作了12天,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之后,公司未按国家规定足额缴纳社保,公司缴纳部分,让个人承担,并且工资胡乱计算,延迟10多天才发放。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仲裁吗?

仲裁
2019-05-10 19:07: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减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减员,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减员后,劳动者可以依法在新单位办理社保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办理个人灵活缴纳。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2、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可要求2年的双倍工资。
    3、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
    5、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

    6、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
  • 个人缴纳社保需注意哪些问题?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 员工主动申请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发放。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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