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赡养老人的问题啊。我是做为一个女婿,就是想问一下,老人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子三十六岁未结婚,女儿出嫁,现在老人病了,我做为一个女婿我也出了一部分医药费啊。可是现在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必须老人的医药费一人一半啊。现在我的老婆也是一个病人啊,也需要钱治病,可是老人和他的儿子要我也出一半啊。他们有低保和医保啊。在医院住院之后出院时医药费结算的时候是低保和医保结算的。报销了一部分钱。就是没有我的一部分啊。到时候老人在住院我还需不需要在出钱啊。老人都说儿子要家产,女儿得嫁妆啊。我是出了钱什么都没有啊。我一个人要照顾五个人啊。请问侓师如果我出了钱,可不可一起分家产啊。报销的钱可不可以一人一半啊。

2019-05-10 22:30: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规定: 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一般离婚平分。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分割。 一方有法定的过错情形(家暴、与他人同居等),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来看,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以为只要给老人钱,让老人生活就可以了,但这里边应该还包含另外一个义务是精神上的慰藉,应该经常给老人打电话,时常回家看看等等。
    还有子女应该对老年人的医药费应当给予支持、支付,还应当保证自己父母居住的一些权利。应当保证自己父母所应有的承包的土地不应该抛荒、耕种,耕种获得的收益应该归属于老人。
    等等一切都表明我们国家从法律上来看子女为自己的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违反都应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
  • 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
    2、生活上照料
    3、精神上慰藉
  • 家产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共有财产属于父母的,不属于子女的,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子女无权分割。但要注意不能将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当作家产分割。
    2、如果家产是父母与子女共同创造的,可按贡献大小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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