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办过一次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还可以办第二次吗

2019-05-11 07:00: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加强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 房屋产权备案流程:
      
    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件;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 你好。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包括:


    1、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建筑用途等具体信息未明的,须提供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原件);


    5、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6、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7、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8、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提供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10、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无办理延期,则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并要求合同附加因政府拆迁、改造或收回土地,该合同自动失效的条款(住宅用途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视为自动延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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