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儿子是初二的住宿生,初三的九十多个孩子围攻他们四十多个孩子,我儿子被围在中间,有一个初三的学生把我家孩子鼻子打出血了,我儿子一拳把他鼻梁子打骨折了,现在说要手术,让我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我想问问学校有责任吗,被我儿子打坏的学生有责任吗

2019-05-11 10:56: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成年人在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将会被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处罚原则为,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2、受害人提出的,因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殴打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办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付。

  • 1、要结合手术前的风险告知书,以及手术同意书的相关内容来判断医院方的责任。
    2、在院方有责任并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看是否影响了主要器官功能等。
    3、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鼻子是人脸部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损失肯定是要赔的,而且律师费一般也是支持的。
    4、如果过程中,有医生和医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那即使是正常手术风险,院方也有赔偿义务。
  • 物业管理是一种契约服务,是否对辖区的人身财产安全看物业服务合同如何约定,以合同为准,以及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以及客观瑕疵的损害程度,如车辆的丢失,物业是签署的场地租赁合同,还是保管合同,前者不赔付,后者则赔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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