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前天出车祸了,致左腿膝盖粉碎性骨折,需要手术费用五万元,我今年78岁了,女性,我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团险,请问这个可以报销吗?

2019-05-11 15:5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车祸保险需要的手续及流程:
      
    (一)明确责任
      若肯定负责任,则向保险公司报案;若肯定不负责任,则不必报案。因为这将决定您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二)报案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及对方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
      
    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三)定损
      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 并给您一张《定损单》。 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
      
    (四)修车
      
    1、将车、《定损单》一起交修理厂。 修理厂按《定损单》修车,并给您一张《提车单》作提车证明。
      
    2、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五)开事故证明
      修完车后, 带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结案后,您得到一张《事故证明》(盖交通队公章),并拿回自己被扣证件。
      
    (六)递交单证
      《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均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七)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 您好,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