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快车道正常行驶,一个妇女骑自行车横穿马路。被我撞死! 现在由交警划分责任。

2019-05-12 05:5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相关责任:
    1、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主责的负70%责任,次责的负30%责任,同责的各负50%责任。当然,全责就是100%责任了。
    2、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包括与行人相撞)相撞,主责的负80%责任,次责的负20%责任,同责50%责任,全责100%。
    确定责任后,应该要及时进行赔付。
  • 关于死亡赔偿金,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不能把死亡赔偿金当成受害人的遗产。如果把死亡赔偿金当成受害人的遗产,受害人的债权人可以先行把死亡赔偿金保全,对于剩余的财产才交给死者近亲属。
    受害人一旦死亡,就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遗产是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但是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死亡后给予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第二,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人是死者的近亲属。除此之外,其他机关、法人、社会组织都不能作为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人。
    例如,流浪汉因交通事故被撞死,民政部门就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再如,五保户、福利院、救济院的老人死亡,福利院也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第18条所规定的请求权人是死者的近亲属。
    第三,为死者垫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按道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应当由被侵权人本人主张,由于受害人死亡,死者本人不能作为请求权人,因此,垫付费用的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支付其所垫付的上述费用。
  • 交警一般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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