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问下,交通事故我全责,买的有商业险,法院判我承担诉讼费,诉讼费保险公司不承担么?

2019-05-12 07:29: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鉴定费、诉讼费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失费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七)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和户籍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等;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等;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其他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确已发生的证据。  
    三、可要求赔偿的项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要求赔偿因医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可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要求第一项规定相关费用外,还可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等;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物受损的,可要求赔偿维修费等财物损失;  
    3、同一赔偿权利人因同一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应当在同一诉讼中行使完毕。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经人民法院释明后不行使某一赔偿项目的请求权,在诉讼终结后又再就此赔偿项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户籍证明、医院出具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出院小结、转院证明书、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意见、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从业情况证明、护理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护理人员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残疾用具购置发票、医院证明、事故伤残评定书、被抚养人基本情况证明、被抚养人劳动能力鉴定或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发票证据;  
    3、涉案车辆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提交涉案车辆的保险单等证据;  
    4、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 酒驾出现交通事故后,如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其他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酒驾方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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