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房屋居间服务合同中,有这样一条,甲乙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丙方(中介)支付约定的居间代理费,该延迟方除应向丙方支付居间代理费外,还应就其未支付的部分,按照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这一条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

2019-05-12 12:37: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买卖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应该怎样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其依据合同所应尽的义务。
    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确定各自的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程度相当,且因其过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大体相同,则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其损失。
    如果一方的过错程度明显大于另一方,且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较重,则应当承担更重的责任。在双方违约时,必须要正确地认定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而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使双方平均承担责任。
  •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只要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标的的30%,则依据合同的约定解决。
    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对于租赁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另一方可向其主张违约责任,要其承担进行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还可以根据合同进行主张违约责任,对于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对于损失低于违约金的额,违约金请求不得高于实际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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