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老乡十六号晚被抓进拘留所,说是验尿阳性,拘留十五天。请问三十一号能出来吗?

刑事辩护
2019-05-12 16:59: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走私、贩卖、运输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点五克以上不满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克以上不满三点五克或者其他少量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一克或者其他少量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零点一克或者其他微量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从轻处罚。
  • 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既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教育,预防其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又可以对社会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从事同样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
      
    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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