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4年多了 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合同 现在单位不续签合同了 我该怎么办 单位这样做对吗。

2018-08-07 19:44: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主动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续签的,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24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期满,如果用人单位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得到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1.工龄经济补偿金  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合同合法终止(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而这种情况又恰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以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说来主要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赔偿金  而针对一些劳动单位逃避经济补偿的责任的,我国法律也作了相应的惩罚性的赔偿规定。这主要见于第八十五条中针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法律还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规定。  
    3.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到期,无论续签还是不续签,用人单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单位在没有及时续签而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则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见第八十二条)。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上文提到的法律依据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相关的经济补偿也应当由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即2008年1月1日以后)。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