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邻居(已经64岁了)2002年受雇于一小县城农业局管辖的良种棉加工厂从事看大门工作,没有签订用工合同,现在良种棉加工厂已经被农业局接收了,但自2002年至今没有给邻居发放工资,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可以诉讼吗?诉讼的话工资怎么算?谢谢!急急急!

2019-05-13 17:35: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该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你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该主张有1年的时效限制。按月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您不想继续劳动关系的话,可以以用人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 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因为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没有交易磋商就没有买卖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 1、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你与医院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向你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辞职的时候并没有发放这些工资,用人单位并不违法。但是现在用人单位要补发你离职前的工资,用人单位也是应当向你发放的,否则是违法的行为。
    3.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你支付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大队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你还可以向当地的卫计委投诉解决。同时,你的情况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你是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的。
    6、由于是14年的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时效是应当从你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可能会存在超过仲裁时效的情况,你是需要收集你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证据,从而使仲裁时效予以中断,来避免法律风险。
    7、并且,按照法律规定,你是应当向医院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劳动仲裁的,而不能在你现在的地方申请。
  • 用人单位被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