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发给顾客时,完好的。顾客退货回来物品损坏。我拒收。顾客要快递赔偿。快递要我方与顾客协商。快递一直没有把包裹送给顾客。这样合理吗?还说要交给工商局。

消费者维权
2019-05-14 07:5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快递赔偿标准
    每个快递公司具体的赔偿方式和金额会有不同:
    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
    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
    (1)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1-5),较贵;
    (2)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1-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
  • 合同对违约行为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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