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离婚了想把户口独立出来,但是我没有户口本,都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9-05-14 09:52: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补办户口本和结婚证,双方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两张近期免冠照片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自然离婚的时候户口本作为一种佐证是必须要有的。没有户口本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是不能离婚的。

    但是如果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说,没有户口本在我个人看来是可以离婚的,如果这时的离婚牵扯到家庭暴力的话,已经损害了一方的人身安全甚至健康,这就是对人格的践踏,一方有权利保护个人的权益,因为这样做已经违反了社会公德,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种践踏,虽然道德不受法律的保护。

    这样的做法即使没有户口本,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法律也会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决。所以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要客观公正的去看待,而不要片面的去看待,对待离婚这样一个问题是任何时候都绕不开的一个话题从法律上道德上都是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 没有户口簿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拆迁与户口是无关的,但是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与户口是有关的):
    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
    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
    3、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