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个饭馆上班,我17周岁,未成年,在哪干了一个月零五天,工资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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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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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仲裁后还是不给工资怎么办?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依然不给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际上,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子很好解决,到人民法院申请一个支付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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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