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和邻居发生打架事件相互受伤,现邻居弄了个二极轻伤伤惨证明,上告到公安局,现在该怎样处理

2019-05-14 20:30: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打架斗殴,公安机关查获后,就会按上述规定处罚。

  • 1.如果构成轻伤,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处罚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会被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处罚会相对较轻,处罚多少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
    3.对于轻微伤,属于自诉案件,不告诉即不受理。轻伤以上伤害,则属于公诉案件。
    4.和解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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