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0年在买了71平米的临街房,房产证至今没拿到,按合同应该80平米,开发商少盖了10平方,当时按80平米交的房款。房产证己无法办,公司已注销6年之多。我要求第八建筑公司退还多交的七万元和8年的利息,房产证办不成,他们应怎样赔我损失

2019-05-14 20:35: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可以转让。但如果确定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房产转让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只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能确定房屋产权人,才具有转让的条件。但如果房屋是合法取得的,以后可以依法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提前转让。
    在转让时,要告知购买人未取得房产证的事实,并协助购买人办理房产手续。同时,如果房屋已经在房产管理局备案,还需要办理备案变更登记手续。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步骤: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根据该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的是一种协助义务,即房地产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有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分户平面图等。

    此外,很多购房合同中也会约定,由开发商代购房者办理房产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仅仅承担办理房产证的协助义务,而且承担起了办理房产证的主要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