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合伙的生意,现在我想去其他地方上班,对方会要求赔偿吗?我们之间有个合作合同,规定有一方提出来不经营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019-05-15 04:34: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依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偿还期限的欠款合同,欠款方可随时向债权人清偿,债权人也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如果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可不偿还,且债权人就该债权超过20年不主张权利的,债务人可依法拒绝偿还。
    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限期清偿,则债务人应在该期限届满之日前还清欠款。

  • 根据《合伙法》规定,合伙合同主要应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10、违约责任。
    11、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