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应该赔偿那些方面 比如护理费 营养费 工伤期间工资这些有没有

工伤索赔
2019-05-15 07:13: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上述费用劳动者均可依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
  • 工伤员工在医院的护理属于工伤保险医疗待遇部分的,医疗待遇之中的医疗费报销,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的,由企业负责承担,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1.单位已经派人护理的,员工家属自己另外陪伴的,企业不再承担护理费支付,单位没有派人护理的,员工家属可以得到护理费。这个护理费的发放标准为,员工家属有工作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部分计算,没有工作收入的,按照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前面说是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假如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那么就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这个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的标准分三部分:
    (1)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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