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成某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留给侄子小成以及小勇,小成知道这件事后便偷偷将小勇杀死以便自己得到全部的遗产,请问成某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2018-08-08 09:5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1,父母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并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个或者几个子女继承,也可以指定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遗嘱中未分配遗产的,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