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资讯下如果执行人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法院会怎么解决?执行人写借条后夫妻财产转移给子女,法院会追究吗?

2019-05-15 23:35: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三、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3、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在生活中我们会购置一些高档物品,对高档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  
    5、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  
    6、了解对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 离婚时转移财产是违法的,按照婚姻法规定假如被发现,是在分割财产中要少分或不分的,所以不建议转移,但是你把钱存在别人账户上确实不容易发现。
    1、房、车等需登记的:如果转让给近亲属,且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没有实际支付等,存在被认定恶意串通、被撤销的可能性;
    2、存款:如果捏造欠近亲属的欠款,而没有支持性证据,也同样存在被认定恶意串通、被撤销的可能性;
    3、因转移而未被分配,在离婚后被发现的,仍将被要求重新分配。
  • 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不得随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躲避债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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