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本单位的门卫发生口角,我把他打成轻微伤,但是在打斗中,对方也把我打了,也有伤,只不过不是轻微伤,这个案件改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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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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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轻微伤的治安拘留是15天
没有造成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侦查
但是如果对方人多聚众斗殴和打砸财产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刑事自诉,但是犯罪情节不严重的话,法院并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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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