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了临时身份证后 找到了身份证,这个时候身份证还能用吗

2019-05-16 09:02: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提供原件验证,不收缴)。

    2.本市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明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3.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挂失和公告无任何法律依据。

    4.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5.当然公告声明遗失的行为,可以做,是自愿的行为。

    6.你现在的身份证和和丢失的身份证还是都能使用的,无法把丢失的注销掉。两者的区别是印在身份证表面的“签发日期”。
  • 临时身份证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而今过去数月还未支付,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求助,由劳动监察责令支付。用人单位依然不支付的,你可以在经济补偿金之外主张经济补偿金50——100%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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