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央属国企上班3年了,现在资产重组,将我们划给地方政府,属于省属国企,我不想干了,能否买断工龄

2019-05-16 16:57: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龄不属于法定术语,应当为“经济补偿金”。
    2、赔偿标准是:
    (1)2008年1月1日之前,按照实际工资标准计算月收入×实际工龄年数(满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计算为
    0.5年;满六个月不满12个月的计算为1年);
    (2)2008年1月1日之后,按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月收入×实际工龄年数(满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计算为
    0.5年;满六个月不满12个月的计算为1年)
    (3)2008年1月1日之后,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市平均工资三倍的,直接按照三倍标准计算。
  • 买断工龄”是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按照目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买断工龄"是违法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买断工龄"是保障劳动者合理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改革开放30年来的无数次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
    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
    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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