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拿刀上门打人,我方自卫致人死亡??要付什么责任

暴力伤害
2019-05-17 01:43: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责任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打人者是精神病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在发病之时打人,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打伤人之后的民事赔偿责任是需要承担的,具体的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 如果依法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即间接性精神病人在正常的情况下打伤他人的,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依法对其追究。
  • 未成年人致人死亡:
    1:不满14周岁一般不定罪处罚,必要的话可以政府教管.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打死人要分故意伤害罪(该罪包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个情况)、故意杀人罪.16周岁以下的犯故意伤害罪不定罪处罚,16周岁以上要定罪处罚.故意杀人只要满14周岁就要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