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过了医疗期继续做手术还可以享受单位的病假工资

2019-05-17 02:17: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计算医疗期时,不同医疗周期内的病假不能合并计算。
    医疗期满的延长
    对于医疗期能否延长,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由此可见,员工医疗期超过法定标准后,企业是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还是看劳动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及企业的态度,法律对此并不强行规定。
    医疗期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也为最大程度的保护劳动的的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医疗期工资待遇主要是指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按照何种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此各地区及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标准,同一地区不同企业规定的方式各有差异。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上述两项的“有关规定”到底是指什么,并不明确。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中规定: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 职工患病期间的待遇:
    (1)两个月内,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90% B工作年限满十年,工资照发。
    (3)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70% B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十年以上,发给本人工资的8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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