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北京工作,北京人,在北京上的公积金,在异地买房,能取公积金吗

2019-05-17 02:44: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  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公积金在以下条件可以提取
    (1)要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已经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已经出国、出境定居的;

    (6)个人户口迁出本市、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本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2.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手续如下

    (1)对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去管理核心办理。

    (2)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3)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4)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5)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6)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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