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南京市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是否均可委托公证机构办理?

2019-05-17 14:02: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怎样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规定是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的,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三方平分继承。
    需要继承人都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有放弃的,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有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过户,需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死者名义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死者和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需要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后,才能过户。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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