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以我公司财产做抵押物在银行贷款现在还不上了请问我将承担什么责任

2019-05-17 14:35: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抵押物到期后,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应对借款人进行催促和提醒,告知对方,贷款已经到期,应立即将所欠贷款还清。若是对方在贷款机构的再三催促下仍未偿还贷款,那么,贷款机构可向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批准后,可将该抵押物公开拍卖
    抵押物经拍卖后,所得的拍卖资金用于贴补借款人所欠下的债务。若是拍卖后的资金还清了借款人的债务,剩余的资金会还给借款人。
  • 《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抵押物的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企业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以房屋作抵押的应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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