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8月我借了前男友5万元,是给他爸妈生意上用的。后来分手了,前男友打了借条给我,口头承诺每个月3000本金加2分利息也就是1000元。但事实是每个月3000都没有落实,有时候一个月不还钱,有时候给2000有时候给3000。现在已经两年零一个月了,本金还了3万元,一分钱利息也没有,到现在2018年9月应该还我利息2万5千元,他家里也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我本金。找了他父母几次了,也无济于事。我问他利息的事他说等他的钱收回来了再谈,我觉得就是他不想还,但整整两年凭什么我一分利息没有?可是借条上也没写还款日期和利息,就写了他2016年8月借了我5万元,我现在想重新找他打借条,或者一次性还我本金加利息4万5千元怎么办?

2019-05-17 15:09: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条是否写还款日期,以双方协商为准,并无强制性规定,也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问题。  
    如果有写还款日期,债务人需要在还款日期届满前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款,债权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诉讼时效为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如果没有写具体i的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不能主张利息,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 借钱不是非打欠条不可,如果没有打欠条,对方无异议,依法是可以要回所借的钱款的。
    如果对方不承认拿了钱,可以采取录音等办法,收集相关证据,来达到要回钱的目的。
    如果有办法证明钱是给了对方,但对方不承认是借,是给的,这就需要对方出示相关证据,否则,对方必须还你钱款。
    如果对方拒不偿还,可以持相关证据,到法院诉讼解决。
  • 第一,可以只起诉担保人。这叫保证合同纠纷。
    第二,借条上没写还款日期。可以随时起诉。
    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1、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到期之日起2年内;
    2、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催告,给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到期后2年为诉讼时效。 因此如果在有借条的情况下,应当具体来看是否在欠条上写明日期,并根据不同的请款来决定如何追讨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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