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B携款逃跑,受害者A散布谣言说男子B带着B的孩子一起携款逃跑,请问孩子可不可以告其诽谤,毁其名声,孩子父母很早离异,孩子判给女方,可以的话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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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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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
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
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
自然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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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