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抢劫罪与绑架罪在犯罪手段,犯罪客体等方面都较为相似,他们的主要区别如下:一是从犯罪的客体不完全相同,两罪都有可能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但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使用暴力的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其首要目的。
而绑架罪侵犯的首先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包括健康和生命权利。二是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绑架罪则属概括的故意,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质(基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为目的,它只要求行为人对犯罪事实有概括的认识就可以构成故意犯罪。
三是犯罪的方式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当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在以伤害或者杀死人质相威胁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