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判缓刑一年过了三年法院打电话说还要回家报到是否,

刑事辩护
2019-05-18 11:46: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缓刑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监管。缓刑期间必须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不可能长期外出!如因工作变动,可以申请居住地变更,由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刑法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 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的必要性具体如下:
      我国刑法第72条对缓刑作了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在刑法理论中,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未成年犯缓刑是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缓刑的刑罚制度,即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未成年缓刑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的体现,体现了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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