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人企业的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被单位老板知道后,老板要求退赃,说是不追究,退赃到公司帐户,如果退脏后单位再报案,该名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

刑事辩护
2018-08-08 17:15: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赵某作为国有公司的总经理,属于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对待,其非法侵占自己经营管理的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您好!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赵某作为国有公司的总经理,属于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对待,其非法侵占自己经营管理的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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