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一共有4个兄弟姐妹,大家一起共同居住在一套房屋里,90年代时和家里大哥拿出一套房屋与我交换现在共同居住的我那份房屋所有权,当时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于是我搬离了共同居住的房屋。现今父母都已去世,大哥找我收回那套房屋(现今那套房屋已经过户到我自己名下)请问:我放弃共同房屋自己那份继承权,是否就可以不会交出我自己名下的房屋?

2019-05-18 21:14: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夫妻共有财产,是一人一半。
    死者有一半权益,死亡后办理继承时,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有遗嘱就依照遗嘱指定继承,。
    无遗嘱,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死者无遗嘱前提,死者父母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首先,放弃继承权属于特定的继承人,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放弃继承的主体资格;

      
    (2)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如果对放弃继承权反悔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遗产已分割完毕,遗产已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许反悔。
  • 夫妻一方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不需要配偶的同意。根据法律规定,虽然配偶一方经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指定遗产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但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是处于全体继承人共有的状态,在遗产分割完毕前,遗产份额根本就还没有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完毕前做出,所以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不能说是侵犯了配偶的利益,也就无需征得配偶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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