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四人合伙开店,没有签订协议。现经营不善,公司起诉追缴房租,收回铺面。签订协议的合伙法人不愿出面应诉,我们其他合伙人怎么办?需承担什么责任?

2019-05-19 13:19: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 个人合伙的民事责任指个人合伙违反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内民事责任,一是对外民事责任。
    个人合伙的对内民事责任即由合伙事务而产生的各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及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或职工与合伙企业之间的民事责任。
    1.出资违约责任
    2.擅自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
    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赔偿责任。
    4.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及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义务的赔偿责任
    5.执行合伙事务中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赔偿责任。
    6.擅自处理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执行的合伙事务的赔偿责任
    7.入伙的民事责任。
    8.擅自退伙的赔偿责任。
    9.拒绝承担合伙人内部求偿权的民事责任。
    10.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
    11.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的民事责任。如果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应依法承担返还或赔偿的民事责任。
    12.清算人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个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指全体合伙人就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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