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出轨了现在死活要和我嫂子离婚,现在他不肯跟任何人交流他的想法,只强调就算不再婚也不跟她过,我嫂子无奈只能同意离婚。对方貌似有婚史没有自己的孩子,但他们才刚刚有了孩子还很小,家里人不愿意他们离,可是两人已经口头协商了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办还能挽回吗?怎么劝他们放弃这个念头啊?到底该不该离

离婚
2019-05-19 14:19: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同居关系有孩子关于分割共同财产问题:
    在我国,同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实践中,法院处理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现实生活中,如果您遇到因同居而产生的相关问题或者是纠纷,尤其是同居期间财产和子女的相关问题,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千万不要用非法手段解决,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 协议分割共同财产的优势在于是双方自愿行为,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但协议分割共同财产也有一定的缺陷:
    ①当事人容易反悔。由于缺乏法律的强制力的,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容易,往往也容易反悔,导致不履行协议。
    ②容易导致不公平。当事人双方的知识水平、权势地位、社会阅历不同,当事人在协议过程中的地位就不同,当事人一方容易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强制另一方接受不公平的条件,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这不利于对当事人尤其是妇女的权益的保护。
    ③容易被当事人滥用。由于协议离婚以达成离婚协议为前提,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往往利用另一方当事人急于离婚的心理,要求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④容易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夫妻双方恶意串通,通过协议方式将财产全部转移给一方,由于另一方与债权人约定债权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致使让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⑤容易导致当事人一方隐匿财产。由于缺乏第三方的监督,当事人一方也没有必要的手段调查另一方持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容易导致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 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抚养费按照对方收入的20-30%计算,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   
    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是有效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