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入职,4月10日提出辞职,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公司说要我退还公司交的四月份社保。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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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要缴纳社保,法律规定只要在劳动
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第七十二条,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
0.5%)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
0.5%)
5、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6、公积金: 单位:7%、 个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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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请求其补缴,不补缴的可以到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发放的,劳动者有权利请求佣人单位发放,用人单位不发放的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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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