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地镇或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2、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己婚育龄妇女还应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施
合同。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反政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3、发证机关在核对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即时给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