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原先在一家国企工作25年,后来由于效益不好就打工去了,一年后公司把我开除了。现在企业破产了,是否应该给我补钱?

2019-05-20 06:42: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 企业破产,劳动者有补偿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
    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
    (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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