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山东的婚假产假以及陪产假的相关规定

2019-05-20 10:30: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若不支付,可以向当地劳动站申请仲裁。2,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除外。
  • 在现行的《劳动法》中没有对男职工陪产假作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对女职工生育可以歇产假的规定。但是一般在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或者其他相关条例中会有一些类似的规定。
    比如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就规定:男女双方完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两个月。增加的婚假和产假,视为出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