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老乡在工厂上班厂里长期加班到晚上十点,前两天早上起床在卫生间摔倒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律师厂方有责任吗

2019-05-20 11:54: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可认定为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患者在医院摔倒,如果有损伤,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属于公共场所,应该保障人员安全,地上水应该即使擦干,没及时清理属于没尽到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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