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五年前,是原告欠被告11700元,当时是个流水帐目,现在原告起诉被告,说被告欠原告117000元,流水帐目有改动,由一万一千七百元,改为XX,法院判被告偿还原告XX,还带有利息,问合理吗

2019-05-20 18:24: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拖欠工程款几年不付的,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对债权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拖欠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或以其它方式所约定的应该付款之日起二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在这二年中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且甲方在诉讼中也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将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则对于借贷的利息应当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时贷款人应当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依法偿还相应的贷款利息。如果贷款人没有依法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则可以先行同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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