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从读小学起就过继给他的亲姑姑、姑父做养子,有公证书为证,在我儿子之前,还另外他们还收养了一子,没有办理公证,姑姑在2005年去世,08年姑爷再婚,再婚前双方都有一处房产,再婚后再购买了一处房产,房产证上只有姑父和我儿子的名字,如果姑文去世,请问我儿子如何继承房产,谢谢。

2019-05-21 03:35: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再婚房产继承

    一、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仅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购房款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所购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意外去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 房产继承的公证如何办理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房屋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房屋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房屋价格分析和当前楼价评估,做出准确的房屋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房屋继承过户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产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房屋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所设立的遗嘱,亦应提交原房屋权属人的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房屋继承申请人须到当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附图或者成果,以便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房屋继承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当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且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房屋继承,并核发回执。
    待一切房屋继承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房屋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到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当地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婚后继承的房产,如果以后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给对方一半,要看得到住房是依照遗嘱指定个人继承,还是无遗嘱办理的继承。
      如果是凭遗嘱指定个人继承得到的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候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对此有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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