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的工资条包含几个工资项: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宿舍补助,伙食津贴等等内容。
目前公司以效益不好等原因,降低岗位津贴并取消宿舍补助和伙食津贴。
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因为我们的劳动合同是标准的劳动合同格式,其中包括:a. 奖金、绩效等月度评核,月度发放;b. 补助、津贴月度核算,月度发放。
请问,公司是否违反以上合同内容?
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21 08: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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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额外的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保证职工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条件影响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法律专家表示,津贴、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津贴、补贴发放产生的争议属于
劳动争议,职工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也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直接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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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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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里面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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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