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五岁,在幼儿园被小盆友抓伤,老师只是赔礼道歉并给买了一管祛疤的药膏,现在2个多月了,孩子脸上的疤依然明显,对方家长从未出面道歉,我想追责,想让对方孩子退园,否则就赔偿,这个要求合理吗,赔偿的话多少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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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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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数额多少才是合理这个是没有标准的,无论是什么类型的赔偿,一般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害而定,当然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计算标准,赔偿如不能通过协商处理,最好有专业律师介入协商,争取最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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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