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只要是哺乳期内,上班的,每天都有一个小时的哺乳假对吗?现在说公司规定,要一天上满8个小时才有一个小时的哺乳假。还有就是哺乳期内上晚班,晚班有时间规定吗?

妇幼权益
2019-05-21 09:37: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有了宝宝后的女性,变得更加繁忙。不仅要周旋在家庭和工作 之中,还得照顾、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十分辛苦。而刚刚升格到母 亲这一身份的哺乳期女性更是手忙脚乱,她们不仅要尽快适应、学 会照顾孩子,还要面临产假结束后回去工作的考验。
    考虑到哺乳期 女性的特殊情况,我国法律对她们给予特殊的照顾,规定了哺乳喂 养时间,使她们在工作之余能够更好地照顾襁褓中的婴儿。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及第9条、第10条的规定,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 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 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 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 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 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有相关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相关规定: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当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提供了保护自己权益的规定: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诉。
    但基于实际的考虑,这会影响到你的工作。所以尽量跟所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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