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内地人,我女友是澳门人,我们想在内地登记结婚,请问需要带身份证吗?

2018-08-09 07:56: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 由居住地公证机关出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 原则上讲在达到婚龄的同时需要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在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均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构可能会要求出示相关证明。《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并在相关文件签名确认。
  • 你好!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经过自由恋爱,双方愿意结婚的,凡要求在内地办理婚姻 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分别持下列证件:   1.国内公民:
    (1)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具的户口证明;
    (2)所在 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证明.   2.港澳同胞:
    (1)港澳同胞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2 )我同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辩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状况证明,和经 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了的在其它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澳门行 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须持有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 姻登记机关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了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若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 人离过婚,或丧偶.或有过同居关系的,也要持有相应证件或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 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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