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朋友做了高利贷借款,朋友每个月都往出借方账号里还钱(已还清)。现在出借方要求全部还款。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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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还款时要注意:归还部分借款后,应要求贷款人出具收条,归还全部借款后应收回借条。
民间借贷行为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贷款人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用途及经济能力,减小借款风险;
2、不能“借”、“欠”不分,贷款人必须要求借款人在出具的手续上写明该笔款项是属于借款;
3、贷款人必须要求借款人书写工整,对借款的数目最好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两种形式写明,并注明还款的时间和方式;
4、贷款人可以和借款人约定借款的利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的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如果不作利息约定,则视为无息借款;
5、贷款人应该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证,在落款处要求借款人书写身份证上的名字或捺手印,并注明身份证号码;
6、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7、借款人归还部分借款后,应要求贷款人出具收条,归还全部借款后应收回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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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这种借贷关系是否合法,以及约定的利息是否合法。
对于合法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贷人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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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