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1,我弟弟因民事纠纷法院判其赔款,但没有个人财产,故不能执行判决。
2,我村正好拆迁,我家分到3套房(加了一部分钱),因房子没有竣工,故房产证未做,但当时选房时,要求写上以后做房产证时要有的所有人和共同所有人名字,所以当时就写了我母亲和我的名字,没有写我弟弟的名字,当时拆迁上还说这样写好后以后房产证上所有人就按现在了,不得改了。
3,拆迁事宜在判决之前
4,现在法院的人说因以前的房子宅地基证上有我弟弟的名字,现在的拆迁房就有他的份,更何况房产证还没做,以前的选房时填写的不行作数,所以他们要强制执行(法院的打电话这么说的)。但老房子当时是我父母造的,当时我们还小,不可能出资出力。我想这应该属于我父母的财产。
5,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法院的人这么说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